— 新闻资讯 —
手机:15618818889
微信:15618818889
发布时间:2024-10-09 点击次数:
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问题,提高职工的住房保障水平而制定的。本文将对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全面解析,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政策。
一、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
1. 缴存范围:嘉兴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。
2. 缴存对象: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,包括正式职工、合同制职工、临时工、劳务派遣工等。
二、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
1. 缴存比例: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5% - 12%。具体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。
2. 缴存基数: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。工资包括基本工资、津贴补贴、奖金、绩效工资等各项收入。
三、公积金账户管理
1. 设立账户:各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,为本单位职工设立公积金账户。
2. 账户变更:职工调动工作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、退休等情况下,应及时办理公积金账户变更手续。
3. 账户查询:职工可通过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、自助查询机、电话等方式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。
四、公积金提取条件和程序
1. 提取条件:职工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,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:
(1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有住房;
(2)偿还购买、建造自有住房的商业性贷款本息;
(3)租赁住房;
(4)离休、退休;
(5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;
(6)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,且个人账户内有余额;
(7)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,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;
(8)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提取条件。
2. 提取程序:职工提取公积金,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,将申请材料报送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五、公积金贷款政策
1. 贷款对象: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,购买自住住房的。
2. 贷款条件: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,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1)已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;
(2)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;
(3)信用状况良好;
(4)购买的住房为自住住房,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住房套数限制;
(5)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%;
(6)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。
3. 贷款额度、期限和利率:公积金贷款额度、期限和利率根据职工的缴存情况、购房价格、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。
总之,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为广大职工提供了有力的住房保障。职工应充分了解和掌握政策内容,合理规划个人财务,充分利用公积金政策解决住房问题。
推荐资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