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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4-12-09 点击次数:
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,住房公积金成为许多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。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,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利用这一福利。
一、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
1. 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. 离休、退休的;
3.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力,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就业关系的;
4. 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,嘉兴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;
5. 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(县、市、区)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6. 出国、出境定居的;
7. 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;
8.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;
9.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10. 支付房租的;
11. 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、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(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);
12. 因失业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。
二、提取流程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并提供相应材料,由单位经办人进行初审;
2. 单位经办人初审符合提取条件的,单位在提取申请属进行盖章,经办人向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;
3. 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申请后,工作人员对提取材料进行审核,并核定提取数额;
4. 通过核定后,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和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》,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;
5. 单位经办人当天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、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》等相关材料办理提取。
三、注意事项
1. 提取公积金时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住房公积金龙卡、经单位审核、盖章的《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》等材料;
2. 提取公积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支出,且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提取金额;
3. 提取公积金后,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应符合贷款条件,并留出符合贷款规定的留存金额。
总之,了解嘉兴市公积金提取条件,有助于职工合理利用公积金解决住房问题。希望本文能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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